101 | 112-06-14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23996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預算科目」、「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02 | 112-06-09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23112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如說明三,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該總處109年4月24日主預字第1090101091號函,請查照。 |
103 | 112-05-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7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平衡表科目、收支餘絀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104 | 112-05-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6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平衡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105 | 112-05-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0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地方政府營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資產負債表科目、損益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106 | 112-05-2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1502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即日適用,請查照。 |
107 | 112-05-2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1494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地方政府營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資產負債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即日適用,請查照。 |
108 | 112-05-25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19857號 |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函以,修正「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如說明二,請查照。 |
109 | 112-05-17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18579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解釋案例一則;並停止適用該總處107年4月10日主預字第1070100793號函送部分解釋案例,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
110 | 112-05-04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17077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11 | 112-05-02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16998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平衡表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12 | 112-05-0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16426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13 | 112-04-2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3003281號 | 修正「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原則」如后附,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114 | 112-04-20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015號 | 檢送修正後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機制」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機制修正對照表」各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115 | 112-02-03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3000865號 | 有關本府訂定之「一百十二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116 | 112-01-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03049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17 | 111-12-28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1609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118 | 111-12-28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574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請查照。 |
119 | 111-12-26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50095號 | 函轉行政院修正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
120 | 111-12-2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9998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業經該院於111年12月16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958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