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編號發文日期發文字號主旨
101111-12-28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1609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102111-12-28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57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請查照。
103111-12-26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50095號函轉行政院修正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104111-12-26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9998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業經該院於111年12月16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958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105111-12-23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74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106111-12-22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834號茲修正原「臺北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臺北市議會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為「臺北市行政法 人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107111-12-12府主公預字第11130113751號茲依臺北市議會審議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第三讀會議決文,以及該會針對本府所提覆議案議決結果(本府仍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發布中華民國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
108111-12-12府主公預字第11130113752號發布「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109111-12-09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461號茲訂定「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及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54條中『新興資本支出』、『新增科目(計畫)』、『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及『上年度執行數』之定義」如后附,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110111-12-09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11350號茲訂定「臺北市行政法人決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決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111111-12-07北市主事預字第1113011258號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112111-11-23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5808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113111-11-21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46051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114111-11-18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10609號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115111-11-01府主公預字第1113010032號發布「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116111-11-01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09920號茲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117111-09-14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36353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物品管理手冊」部分規定及第十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118111-09-13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36352號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修正之「物品管理手冊問答集」1份,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
119111-08-15北市主秘字第1113007716號本處前訂定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暨所屬各會統計機構推動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120111-08-11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31512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之「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以下簡稱執行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