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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件數

    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涉嫌製造、運輸、轉讓、販賣、吸食、持有、栽種各級毒品之犯罪行為查獲件數。另毒品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成四級,其品項如下: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3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