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一、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發布,以無償、非專屬、得由使用者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二、相關事項說明 三、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四、使用本宣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且得被依法歸責,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五、本網站之宣告,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 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本處尊重他人著作權,並依「著作權聲明」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 二、如果您(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認為本處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本處將依下列程序處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掃瞄成電子檔)至本處,恕不接受電子簽章。
如「著作權侵害通知書」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本處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本處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
本處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轉知使用者,請他(她)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
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處,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處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處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含報案三聯單),否則本處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著作權法第90條之9)。
如受委任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本處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
本處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除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外,本處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本處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
姓名: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電話:2720-8889分機2067
傳真:234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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