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 | 113-04-30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03702號 | 為應113年度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需要,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 122 | 113-04-26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03527號 | 茲修正「臺北市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臺北市議會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轄管財團法人配合辦理。 |
| 123 | 113-04-25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33003794號 | 茲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訟或仲裁案件預算保留處理原則」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基金)採購履約爭訟或仲裁案件預算保留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另同日停止適用原刊登於本府SOP專區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訟或仲裁案件預算保留作業流程圖」,請查照。 |
| 124 | 113-04-19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03206號 | 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委託代辦經費處理要點」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間委託代辦經費處理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125 | 113-03-06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33001796號 | 有關本府訂定之「一百十三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 126 | 113-03-0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33001828號 | 有關本府訂定之「一百十二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 127 | 113-03-05 | 府主公預字第11330017672號 | 發布「113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
| 128 | 113-03-05 | 府主公預字第11330017671號 | 發布「113年度臺北市總預算」。 |
| 129 | 113-02-23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07028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以,檢送「中央公共債務會計處理參考指引」1份,請查照。 |
| 130 | 113-02-20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30106567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十點,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131 | 113-02-15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1070號 | 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保留分配注意事項」如說明二,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132 | 113-02-06 | 府主公預字第1133001062號 | 發布「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
| 133 | 113-02-02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0786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為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及節能減碳政策,本市公務機關自113年1月份會計月報,以電子化傳輸方式遞送(即無須再遞送紙本),並檢送「直轄市及縣(市)公務機關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問答彙編」,如說明二,請查照。 |
| 134 | 113-01-1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01645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其中膳雜費標準請依說明四辦理,請查照。 |
| 135 | 113-01-09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30100915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編製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 136 | 113-01-02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23011658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以,為便利使用者於單一入口查詢內部審核相關法令,該總處彙編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網頁查詢入口已整併於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之友善經費報支專區(https://ia.dgbas.gov.tw/),詳如說明,請查照。 |
| 137 | 112-12-2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54479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修正「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審查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如說明二,請查照。 |
| 138 | 112-12-22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54849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一百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 139 | 112-12-22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53817號 | 函轉行政院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
| 140 | 112-12-15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52934號 | 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暨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均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