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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事預字第1113011258號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2100J0015,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檢附「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注意事項」及其第2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