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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之「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以下簡稱執行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31512號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111年8月3日主基字第111020137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主計總處原函、執行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