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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第十九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28840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