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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5808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1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598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