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4-03-1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43001887號 | 有關「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監督機制及流程圖」(以下簡稱本機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2 | 114-02-24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40107643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關於審計部調查計畫型補助案執行情形之意見,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
3 | 113-12-23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58340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修正之「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Q58問答內容1份,並重申民間團體辦理補(捐)助案件相關費用之支用,非屬中央政府共同性費用規定之適用範疇,請查照。 |
4 | 113-09-25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8837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以,為提供主計人員更多元內部審核業務諮詢管道,eBAS全國主計網之內審專區業建置內部審核智能客服並已開放上線使用,請查照。 |
5 | 113-09-1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42680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平衡表科目核定表」如說明二,並自114年度適用,請查照。 |
6 | 113-06-27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28557號 | 有關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收支餘絀表科目核定表」,並自114年度起適用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
7 | 113-06-20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27844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核定表」如說明二,並自114年度適用,請查照。 |
8 | 113-05-20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4552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以,為協助各機關妥適辦理採購,機關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時,請視議題需要列席並依權責提供意見,請查照。 |
9 | 113-02-23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07028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以,檢送「中央公共債務會計處理參考指引」1份,請查照。 |
10 | 113-02-15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1070號 | 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保留分配注意事項」如說明二,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11 | 113-02-02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0786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為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及節能減碳政策,本市公務機關自113年1月份會計月報,以電子化傳輸方式遞送(即無須再遞送紙本),並檢送「直轄市及縣(市)公務機關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問答彙編」,如說明二,請查照。 |
12 | 113-01-1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01645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其中膳雜費標準請依說明四辦理,請查照。 |
13 | 113-01-02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23011658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以,為便利使用者於單一入口查詢內部審核相關法令,該總處彙編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網頁查詢入口已整併於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之友善經費報支專區(https://ia.dgbas.gov.tw/),詳如說明,請查照。 |
14 | 112-12-1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51797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修正之「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1份,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5 | 112-10-1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41942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重申各機關(構)、學校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相關規定並例舉說明,如說明二,請查照。 |
16 | 112-08-18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4146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並檢送「電子化報支問答集」1份,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7 | 112-08-17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4174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如說明二,請查照。 |
18 | 112-07-27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1571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及平衡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19 | 112-06-1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5059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20 | 112-05-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7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平衡表科目、收支餘絀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