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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保留分配注意事項」如說明二,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1070號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22100J0009,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檢附「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保留分配注意事項」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