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原則」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43002482號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7日「113年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落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督導會報」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隨函檢附修正「臺北市政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原則」第三點及第四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
三、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42100J0005,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