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2-05-19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986號 | 為應112年度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需要,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9點及第37點,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2 | 112-05-17 | 北市主公預字第1123004042號 | 為應本市各機關籌編113年度單位概(預)算案需要,茲訂定「113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與「各機關編製113年度概算補充規定」及其條文對照表等如附件,併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3 | 112-05-17 | 北市主事預字第1123004153號 | 為應本市各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籌編113年度附屬單位概(預)算案需要,茲訂定「113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與「各特種基金編製113年度概算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概算補充規定)及其條文對照表,以及「113年度各附屬單位預算書封面編號一覽表」等如附件,併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4 | 112-05-15 | 北市主公預字第1123004010號 | 為應本市各機關籌編113年度概(預)算案所需,茲訂定「113年度臺北市總預算各機關共同項目費用編列基準表」及「113年度臺北市總預算各機關購置物品設備編列基準表」如附件,請查照。 |
5 | 112-05-10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842號 | 為應本市各機關籌編113年度單位概(預)算案需要,茲訂定「一百十三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6 | 112-05-10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3003837號 | 為應本市各特種基金籌編113年度附屬單位概(預)算案需要,茲訂定「一百十三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7 | 112-05-08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17707號 | 轉知行政院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8 | 112-05-04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17077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9 | 112-05-02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16370號 | 轉知行政院函送「一百十三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 |
10 | 112-05-02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16998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平衡表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1 | 112-04-20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015號 | 檢送修正後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機制」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機制修正對照表」各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12 | 112-02-10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1015號 | 為應112年度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需要,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13 | 112-02-10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3001013號 | 為應112年度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需要,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如附件,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14 | 112-02-03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3000865號 | 有關本府訂定之「一百十二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15 | 111-12-28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1609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16 | 111-12-28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574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請查照。 |
17 | 111-12-26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50095號 | 函轉行政院修正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
18 | 111-12-2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9998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業經該院於111年12月16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958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
19 | 111-12-2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624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巴西部分」,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
20 | 111-12-23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744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