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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送「一百十五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40120999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5月9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142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三、另旨揭籌編原則第5點,因涉及相關特種基金之業務,爰併請上開基金審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