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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之雜費報支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43000555號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32100J0015,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檢送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之雜費報支注意事項」第二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