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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監督機制及流程圖」(以下簡稱本機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43001887號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3月5日核准本府主計處之簽案辦理。
二、考量本機制之規範內容係綜整「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臺北市政府年度個案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按:已於112年10月5日停止適用,另於同年月日頒行「臺北市政府重大計畫管理暨考評作業要點」)、「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督導會報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為免規定修正未及配合暨似有重複規範之虞,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有關本府各機關(基金)執行各項資本支出預算暨重大計畫,回歸依前開各項規定辦理,以提升行政效率。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42100L0001,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