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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原「臺北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臺北市議會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為「臺北市行政法 人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834號
說明
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1112100J0017,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