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 111-12-09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461號 | 茲訂定「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及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54條中『新興資本支出』、『新增科目(計畫)』、『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及『上年度執行數』之定義」如后附,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
82 | 111-12-09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11350號 | 茲訂定「臺北市行政法人決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決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
83 | 111-12-07 | 北市主事預字第1113011258號 | 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84 | 111-11-23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5808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85 | 111-11-21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46051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86 | 111-11-18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10609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
87 | 111-11-01 | 府主公預字第1113010032號 | 發布「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
88 | 111-11-0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09920號 | 茲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89 | 111-09-14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36353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物品管理手冊」部分規定及第十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
90 | 111-09-13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36352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修正之「物品管理手冊問答集」1份,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 |
91 | 111-08-15 | 北市主秘字第1113007716號 | 本處前訂定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暨所屬各會統計機構推動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92 | 111-08-11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31512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之「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以下簡稱執行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 |
93 | 111-07-27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29640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資本資產明細表及長期負債明細表預算項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94 | 111-07-21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28840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第十九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95 | 111-07-20 | 府主公預字第1110128728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修編「地方歲計業務解釋案例彙編」(以下簡稱案例彙編),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
96 | 111-07-07 | 府主公預字第1110126744號 | 發布「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 |
97 | 111-07-01 | 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06184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eBAS全國主計網內部審核專區已新增簡化核銷及內審參考案例5則,如說明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
98 | 111-04-21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14262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99 | 111-04-14 | 北市主秘字第1113003366號 | 訂定「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如后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00 | 111-04-07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13003024號 | 茲修正本市各機關(基金)等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相關作業程序表及執行情形表如說明四,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