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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文日期發文字號主旨
81111-12-26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62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巴西部分」,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82111-12-23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74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83111-12-22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834號茲修正原「臺北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臺北市議會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為「臺北市行政法 人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84111-12-22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9691號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下簡稱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85111-12-21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49842號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均請查照。
86111-12-12府主公預字第11130113751號茲依臺北市議會審議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第三讀會議決文,以及該會針對本府所提覆議案議決結果(本府仍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發布中華民國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
87111-12-12府主公預字第11130113752號發布「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88111-12-09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461號茲訂定「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及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54條中『新興資本支出』、『新增科目(計畫)』、『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及『上年度執行數』之定義」如后附,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89111-12-09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11350號茲訂定「臺北市行政法人決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決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90111-12-09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11326號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保留分配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8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91111-12-07北市主事預字第1113011258號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92111-12-05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47208號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以下簡稱111年度決算編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均請查照。
93111-12-01北市主公預字第1113011139號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94111-11-23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5808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95111-11-22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10669號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為提升內部審核工作品質並利使用者參用最新法令,主計總處修編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已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主要業務/政府會計/內部審核項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96111-11-21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46051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97111-11-18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10609號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98111-11-01府主公預字第1113010032號發布「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99111-11-01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09920號茲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100111-10-31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09978號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修正 「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