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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文日期發文字號主旨
21112-02-03北市主會決字第1123000857號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通知主(會)計單位列席時,請視議題需要列席會議並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詳如說明,請查照。
22112-02-03府授主事預字第1123000865號有關本府訂定之「一百十二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23112-01-31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03049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4111-12-28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1609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一百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25111-12-28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57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請查照。
26111-12-26府授主事預字第1110150095號函轉行政院修正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27111-12-26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9998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業經該院於111年12月16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958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28111-12-26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62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巴西部分」,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29111-12-23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744號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30111-12-22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834號茲修正原「臺北市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臺北市議會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為「臺北市行政法 人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預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31111-12-22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49691號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下簡稱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二及三,請查照。
32111-12-21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49842號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均請查照。
33111-12-12府主公預字第11130113751號茲依臺北市議會審議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第三讀會議決文,以及該會針對本府所提覆議案議決結果(本府仍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發布中華民國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
34111-12-12府主公預字第11130113752號發布「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35111-12-09府授主事預字第1113011461號茲訂定「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及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54條中『新興資本支出』、『新增科目(計畫)』、『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及『上年度執行數』之定義」如后附,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36111-12-09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11350號茲訂定「臺北市行政法人決算編製注意事項」及其決算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本市行政法人配合辦理。
37111-12-09北市主會決字第1113011326號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保留分配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8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38111-12-07北市主事預字第1113011258號茲修正「臺北市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39111-12-05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47208號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以下簡稱111年度決算編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均請查照。
40111-12-01北市主公預字第1113011139號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