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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事預字第1140100222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12月31日院授主基字第113020246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