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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臺北市總預算各單位預算機關申請歲出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依說明一切實辦理。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33010629號
說明
一、各機關對於113年度應完成之預定計畫目標,仍請積極執行,務請於年度收支結束期間完成付款,對於保留事項應依旨揭注意事項所訂保留原則加強審核,並依規定申請辦理歲出預算保留案。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32100J0013,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檢附「臺北市總預算各單位預算機關申請歲出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修正對照表與相關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