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 112-12-15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52934號 | 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暨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均請查照。 |
42 | 112-12-14 | 北市主公預字第1123011066號 | 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43 | 112-12-1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51797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修正之「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1份,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44 | 112-12-08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52505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45 | 112-11-29 | 北市主人字第1123010236號函 |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所屬薦任第八職等以下主辦人員113年職期遷調作業原則 |
46 | 112-11-1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47811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修正「直轄市及縣(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直轄〔縣〕市分配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如說明三,惟仍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47 | 112-11-10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47943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48 | 112-10-26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44847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四,併請依說明二、三配合辦理,請查照。 |
49 | 112-10-24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44244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
50 | 112-10-1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41942號 | 轉知行政院函以,重申各機關(構)、學校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相關規定並例舉說明,如說明二,請查照。 |
51 | 112-08-18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4146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並檢送「電子化報支問答集」1份,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52 | 112-08-17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4174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如說明二,請查照。 |
53 | 112-08-14 | 府主會決字第11230071851號 | 公告中華民國111年度臺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54 | 112-07-27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1571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及平衡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55 | 112-07-18 | 府主公預字第1123006055號 | 發布「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 |
56 | 112-06-16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5059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57 | 112-06-14 | 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23996號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預算科目」、「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58 | 112-06-09 | 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23112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如說明三,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該總處109年4月24日主預字第1090101091號函,請查照。 |
59 | 112-05-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7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平衡表科目、收支餘絀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60 | 112-05-31 | 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6號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平衡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