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物品管理手冊」部分規定及第十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36353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9月6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11500482A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