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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平衡表預算科目」如說明三,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16998號
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12年4月28日主基作字第1120200789號函辦理
二、本市各特種基金113年度概(預)算之編製,請依旨揭預算科目,妥適編製,以求周延。
三、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