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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地方政府營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資產負債表科目及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即日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1494號
說明
一、 依主計總處112年5月24日主會金字第1120500523B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