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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檢送「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解釋案例一則;並停止適用該總處107年4月10日主預字第1070100793號函送部分解釋案例,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20118579號
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12年5月9日主預字第1120101266B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停止適用解釋案例,本府前於107年4月13日以府授主公預字第10711757600號函轉在案;其中原行政院主計處99年9月9日處忠字第0990005627號「主計長信箱」之解釋案例,經依前揭函文說明,停止適用。
三、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