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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16426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25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