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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平衡表科目如說明二,並自113年度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2116號
說明
一、 依主計總處112年5月29日主會金字第1120500552D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