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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用途別科目如說明二,並自即日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1502號
說明
一、 依主計總處112年5月24日主會金字第1120500523C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