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8號市政統計週報
截至113年7月底臺北市已建置交通標誌7.3萬面及資訊可變標誌181組,分別較上年同期增加927面(1.3%)及3組(1.7%);另同期裝設行人專用號誌燈路口之比率達95.0%,較108年底增加3.4個百分點。
標線型人行道
指以路面邊線及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區隔,劃設寬度至少 1 公尺,提供行人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