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1號市政統計週報
114年1至10月臺北市稽查施工期間違反建築法令處以罰款者計964件,較上年同期增加166件(20.8%);同期違章建築查報數計5,361件、拆除數3,874件,並以新違建查報及拆除為主,分別較上年同期增加486件(11.5%)及6件(0.2%)。
違章建築
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包含民國53年1月1日至83年12月31 日已存在之既存違建,以及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產生之新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