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2號市政統計週報
114年10月底臺北市執行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計4,222家,實際已進用身心障礙者計2.7萬人,進用率為142.6%,分別較上年同期增加734人(2.8%)及1.1個百分點。
身心障礙者法定進用人數
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至少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之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至少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之1%,且不得少於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