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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可支配所得

    指家庭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所得總額則係為課稅前所得,含薪資收入、產業主所得收入(包括營業淨收入、執行業務淨收入、農林漁牧淨收入)、財產收入、雜項收入(包括捐贈及其他移轉收入)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