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詢檔案目錄:請先利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連結],查詢欲申請應用之檔案(檔號或文號等資訊)。
二、提出申請資料:經由「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後,申請人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 線上申辦:至台北服務通[連結]辦理。
(二) 紙本申辦:備妥下列資料
1、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請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2、法人或團體請附登記證影本,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3、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附委任書,及委任人、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並檢附身分及其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料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經申請人、管理人或代表人同意檔案管有機關得透過本府之政府資料整合平臺線上查證取得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方式可擇一方式辦理,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傳真申辦(27222074)。
三、總處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含假日/日曆日)。
四、應用檔案:申請人(代理人)請攜帶本處審核結果通知,及攜帶證明文件至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五、收費標準: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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