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地價總額

中類公告地價及土地現值
資料週期當期
資料單位百萬元
定義
係將各地價區段公告地價乘以區段面積後加總而得。公告地價為臺北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以同期土地現值的地價區段為基礎,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後據以公告,作為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92年以前係不定期公告,自93年起為每3年之1月1日公告。
公式
資料來源
本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