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總預算案籌編流程圖說明文字 | 預算籌編及審議流程依序說明如下:由研考會、主計處分別擬訂施政綱要及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提報本府核定。由財政局研提歲入估計數(含未來4年估計數)。由主計處依據本府施政綱要及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與歲入估計數擬訂歲出規模(含未來4年估計數)及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分配原則。。由市長核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由各主管機關彙核提報各機關歲入、歲出概算。同時由財政局檢討各主管機關歲入概算,另由資訊局、主計處、工務局、人事處、研考會、災害防救辦公室、民政局及財政局分別組成資訊及科技、新購與汰換及租賃車輛、興建市有建物工程經費、預算員額(含約聘僱)與臨時人員員額、出國、研究發展、重大活動及出版品、災害防救、公民提案預算及購置或興建公有建物(含用地取得)等專案計畫小組進行先期審查,並由主計處初審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其中屬公共工程中程計畫項目由研考會先作複評。前項審查結果提報副市長主持之預算審查委員會作複審。預算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簽報市長,以核定各主管機關預算額度。各主管機關依前項核定預算額度請各所屬機關整編預算案,並彙核提報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由主計處彙編總預算案提報市政會議。總預算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市政府將總預算案函送市議會審議。回到臺北市總預算案籌編流程圖 |
2 | 臺北市債務償還情形(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
自88年度起臺北市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趨勢圖(pdf檔)
自90年度起歷年債務舉借與還本概況(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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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臺北市總決算編造及審定程序圖說明文字 |
總決算編造及審定程序依序說明如下:
主計處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定總決算作業手冊,並視需要增訂補充書表或增列必要資訊後彙編本市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
由各機關依決算法、本市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之規定編製單位決算。
由財政局編製市庫收支報告。
由主計處彙編本市總決算,提報市政會議。
本市總決算經市政會議通過後,由市長函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審核。
審計處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送請市長公告,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本市市議會。
【附註】: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編造及審定程序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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