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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本市各特種基金籌編112年度附屬單位概(預)算需要,茲訂定「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與「各特種基金編製112年度概算補充規定」及其條文對照表,以及「112年度各附屬單位預算書封面編號一覽表」等如附件,併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事預字第1113004172號
說明
一、依「一百十二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第33及35點規定辦理。
二、另請各基金將下列書表連同概算書送本處(無相關情事者無須交表),以作為概算審查之參考:
(一)各基金若有新興繼續性計畫興辦總投入資源(含興辦前投入資源及興辦時所需工程經費)合計達5,000萬元(含)以上者,請依概算補充規定第11點第8款規定填具計畫說明書。
(二)各基金於本市市地重劃區或區段徵收區範圍內,如有公共設施改善需求者,為落實優先運用臺北市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或臺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原則,請依概算補充規定第11點第13款規定填具相關檢核表。
(三)各工程主辦基金於籌編工程概算階段,請依概算補充規定第11點第14款規定填具自主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