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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107年度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需要,經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如附件,並自本(107)年度起實施,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0730100000號函
說明
一、本府前於106年12月26日以府授主公預字第10631580000號函訂頒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執行要點),茲配合行政院於同年月25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048A號函訂頒修正之「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前於同年月29日以主會公字第1060500908A號函核定之「臺北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暨「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監督機制」,爰再修正本市執行要點規定,並自本(107)年度起實施。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72100J0007,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