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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080135777號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7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8150020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