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函送「一百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如說明二,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府主公預字第1110114869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4月18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7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三、另旨揭籌編原則第5點第1、2及6款之修正條文及修正說明,因涉及相關特種基金之業務,爰併請上開基金審酌辦理。
附件: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