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應111年度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需要,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13004545號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2100J0009,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旨揭本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其中除第18點第10款自111年3月21日生效外,餘自同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