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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前訂定之「106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管理機關(構)申請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事預字第1076003882號函
說明
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72100J0016,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