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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如后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秘字第1113003366號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11月17日府授法二字第1103049980號函及同年12月30日府授法二字第1103057830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 1112100J0005,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旨揭要點本處將公告於TAIPEION入口網/資訊服務/公務文件管理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