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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收入支出表科目核定表」如說明二,並自114年度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30127844號
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13年6月18日主會金字第1130500769B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