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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744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400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