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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地方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之注意事項」及「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參考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據以辦理相關作業,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統字第1133007719號
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13年8月16日主統地推字第1131400467號函辦理。
二、檢附主計總處原函、「地方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之注意事項」、「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參考規範」修正版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