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檢送修正後「(機關全銜)會計室主任(會計員)交代表冊」1份,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會決字第1133009461號
說明
一、有關本市各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所應具備之交代書表格式,本處前已於96年訂頒施行,並於98年、102年、109年及111年間修正實施在案。
二、茲配合本府113年7月22日府授財產字第1133022514 號函修正首長交代表冊及依現行實務作業,修正旨揭表冊之「(機關全銜)會計機構統計資料清冊」、(機關全銜)會計簿籍、會計憑證清冊」及「(機關全銜)會計報告清冊」。
三、檢附修正後「(機關全銜)會計室主任(會計員)交代表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