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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暨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均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52934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12月8日院授主會金字第1120501627A號函函及院授主會金字第1120501627B號函、主計總處同年月日主會金字第1120501627C號函辦理。
二、旨揭編製要點自即日生效,另本市附屬單位決算之相關書表格式及辦理日程表,本府主計處將另案頒行,爰有關112年度本市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還請依旨揭編製要點及上開書表格式與日程表等規定,審慎編造。
三、另「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四、檢送行政院函、旨揭編製要點、主計總處函及旨揭作業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