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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於預算書表達及採購招標方式,如說明三,併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30139326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2485號函辦理。
二、為應本府各機關(基金)概(預)算籌編需要,本府主計處業訂定「臺北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概(預)算書表格式」及「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概(預)算書表格式」在案,爰有關跨年期計畫於預算書之表達方式,請依上開書表格式辦理;至採購招標方式則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函釋規定辦理。
三、檢附旨揭行政院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