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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關全銜)統計室主任交代表冊」,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公統字第1133008910號
說明
一、茲為配合本府113年7月22日府授財產字第1133022514號函修正首長交代表冊之「(機關名稱)統計資料清冊」,爰修正旨揭交代表冊。
二、旨揭書表業置於本處網站(路徑:首頁/業務項目/統計/統計法規及規範)及「本府主計處知識管理平臺/M 1_主計人員知識管理平臺/公務統計科」,請自行下載運用。爾後本府各一級機關統計室主任辦理交代時,請切實依旨揭修正後格式造具交代表冊4份,其中2份分送 卸任及新任統計室主任留存,1份函送本處備查,1份則留存本機關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