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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事預字第1120147943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11月8日院授主基字第1120202303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1份。